2007年1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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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上擅建厂房村主任领受刑罚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叶长杉

  本报讯 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造厂房竟惹来刑事处罚,这是温岭的邵某没想到的。近日,温岭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该市城西街道吴岙村村民委员会罚金1万元;判处该村委会原主任邵某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500元。
  法院查明,2003年2月至6月间,吴岙村村委会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,擅自在该村的4块农用土地上填埋土石,建起了厂房。上述地块属置换地、耕地,共计面积66239平方米,即99.358亩。经鉴定,被非法占用的耕地已遭破坏,农田生态属性基本丧失,种植条件也被严重毁坏。
  法院认为,吴岙村村委会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系单位犯罪;而邵某作为该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,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

  法律链接:《刑法》第342条规定: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司法解释,“数量较大”是指非法占用、毁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、毁坏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。
  《刑法》第31条规定,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